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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221-2007 吉林燒酒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吉林燒酒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高梁、玉米、糠麩等含淀粉原料,經固態法發酵或固液結合法釀制勾兌而成的吉林燒酒。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吉林燒酒
以高梁、玉米、糠麩等含淀粉原料,采用固態發酵、蒸餾、貯存、勾兌的傳統工藝或以固液結合的新工藝釀制而成的不確立香型的白酒。
產品分類
按產品酒精度分為:
高度酒一一酒精度41%Vol~65%Vol。
低度酒一一酒精度25%Vol~40%Vol。
要求
原料要求
吉林燒酒所用原輔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理化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要求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衛生要求
按 GB 2757 的規定執行。
凈含量偏差
按[2005]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75號規定執行。
試驗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檢驗按 GB/T 10345.2~GB/T 10345.6 規定執行。
GB/T 10345.1~10345.8 已經廢止,被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代替。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京都電子KEM 高精度臺式酒精濃度測定儀 ALM-155
京都電子KEM 手持式數顯酒精濃度測定儀 DA-130N
京都電子KEM 自動電位滴定儀 AT-71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