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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562-2018 商品煤質量 發電煤粉鍋爐用煤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發電煤粉鍋爐用煤產品質量等級和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等各環節的發電煤粉鍋爐用煤。
本標準不適用于坑口自用煤及低熱值煤電廠用煤。
產品質量等級和技術要求
總則
發電煤粉鍋爐周煤按揮發分進行類別劃分,按發熱量和全硫指標進行質量等級劃分,以"類別+發熱量等級+全硫等級"的形式表示。其他指標按 GB/T 31356 規定執行。
產品類別
發電煤粉鍋爐用煤按煤種分為4個類別,分別為發電煤粉鍋爐用無煙煤、發電煤粉鍋爐用低揮發分煙煤、發電煤粉鍋爐用中-高揮發分煙煤、發電煤粉鍋爐用褐煤,簡寫編碼分別為FD-WY、FD-LVYM、FD-MHVYM、FD-HM:
一一發電煤粉鍋爐用無煙煤(Vdaf≤10.00%);
一一發電煤粉鍋爐用低揮發分煙煤(10.00%<Vdaf≤20.00%);
一一發電煤粉鍋爐用中- 高揮發分煙煤(<Vdaf>20.00%);
一一發電煤粉鍋爐用褐煤(Vdaf>37.00%)。
揮發分(Vdaf)僅用作判斷產品類別,且用于判斷產品類別的揮發分(Vdaf)測試用煤樣應符合 GB/T 5751-2009 中4.2.5.1的規定。
對于Vdaf>37.00%的煤,按 GB/T 5751 的規定,確定其類別為煙煤或褐煤。
質量要求
發熱量等級
發電煤粉鍋爐用無煙煤按發熱量指標(Qnet.ar)分為4個等級,分別為5800、5500、5000和4500;發電煤粉鍋爐用低揮發分煙煤按發熱量指標(Qnet.ar)分為4個等級,分別為5800、5500、5000和4500;發電煤粉鍋爐用中-高揮發分煙煤按發熱量指標(Qnet.ar)分為5個等級,分別為5800、5500、5000、4500和4000;發電煤粉鍋爐用褐煤按發熱量指標分為3個等級,分別為4000、3500和3000。發電煤粉鍋爐用煤發熱量等級與其對應的指標要求如表1所示,共計16個。
全硫等級
發電煤粉鍋爐用無煙煤、發電煤粉鍋爐用低揮發分煙煤、發電煤粉鍋爐用中-高揮發分煙煤按全硫指標(St.d)分為5個等級,即S1級、S2級、S3級、S4級和S5級;發電煤粉鍋爐用褐煤按全硫指標(St.d)分為3個等級,即S1級、S2級和S3級。發電煤粉鍋爐用煤全硫等級與其對應的指標要求如表2所示。
其他指標要求
發電煤粉鍋爐用煤的其他指標要求見表3。
產品目錄
發電煤粉鍋爐用煤產品目錄參見附錄。
其他
發電煤粉鍋爐用煤如果是配煤,應符合 GB/T 25960 的要求。
發電煤粉鍋爐用煤雜物控制應符合 GB/T 31087 的要求。
試驗方法
氯含量
煤中氯含量測定按照 GB/T 3558 執行。
GB/T 3558-2014 煤中氯的測定方法
京都電子KEM 自動電位滴定儀 AT-710S